2014年考研专业课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

2013/9/16 12:02:22 来源: 海天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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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基础课

    一、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察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四、考察内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几种主要学说。

    五、犯罪的时问、地点、方法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的法律意义。

    第四节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概述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确认;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五、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二、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慨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第二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紧急避险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三、对预备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七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一、罪数的概念二、罪数的判断标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继续犯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意义;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结合犯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二、连续犯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八章刑事责任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一、刑事责任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一、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根据的学说;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第九章刑罚概述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一、刑罚的概念二、刑罚的特征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第二节刑罚的功能一、刑罚功能的概念二、刑罚的基本功能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刑罚对被害人的功能;刑罚对社会的功能。

    第三节刑罚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二、刑罚报应的观念三、预防犯罪的目的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第一节刑罚种类概述一、刑罚的种类二、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

    三、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第二节主刑一、管制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

    四、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

    五、死刑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适用;死刑的限制;死刑的执行方法。

    第三节附加刑一、罚金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驱逐出境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十一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二、量刑的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二、法定情节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刑制度一、累犯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自首的认定: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一、减刑概述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四、减刑的程序第二节     假释一、假释概述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四、假释的法律后果五、假释的程序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第二节     时效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一、赦免的概念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四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犯罪的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二、罪状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三、罪名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杈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二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三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四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战时违抗命令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战时自伤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虐待部署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的渊源五、民法的解释六、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名师点评:新增。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第四节 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分类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三章 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二、监护的分类三、监护人的设定四、监护人的职责五、监护的终止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第七节个人合伙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入伙与退伙。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第四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二、法人的本质三、法人的分类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成立法人成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三、法人的终止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三、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第二节 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合伙企业的类型三、合伙企业的设立四、合伙企业的内部与外部关系五、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六、主行为和从行为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第三节 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二、意思表示的形式三、意思表示瑕疵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名师点评:11年大纲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及其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七节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第七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三、代理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二、本代理和复代理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第三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二、代理权的性质三、代理权的产生四、代理权的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概念二、无权代理的效力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第八章时效与期间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的种类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三、诉讼时效的种类四、诉讼时效期问的起算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第三节期间一、期间的概念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第九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二、物权的特征三、物权的种类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二、物权法定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模式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三、动产物权的变动四、物权的登记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一、确认物权二、返还原物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四、恢复原状五、损害赔偿第十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二、所有权的特征三、所有权的类型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三、所有权的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二、善意取得三、所有权的转移四、所有权的消灭第十一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第十三章相邻第一节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部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三、用益物权的种类四、用益物权的价值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五节地役权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地役权的设立三、地役权的内容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二、担保物权的特征兰、担保物权的种类四、担保物权的价值五、担保物权的竞合第二节抵钾权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二、抵押权的设立三、抵押权的效力四、抵押权的顺位五、抵押权的实现六、特殊抵押七、抵押权的消灭第三节质权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动产质权三、权利质权第四节留里权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三、留置权的效力四、留置权的消灭第十六章占有一、占有的概念二、占有的类型三、占有的效力四、占有的保护第十七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和本质二、债的内容二、债的种类四、债的效力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债的发生二、债的变更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后果。

    第三节不当得利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三、不当得利得类型四、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第四节无因管理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三、无因管理的类型四、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第十八章 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的种类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二、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四、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问和地点。

    五、格式条款六、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四、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概述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征的效力。

    三、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七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违约责任的抗辩事由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八节合同的解释一、合同解释概述合同解释的概念;合同解释的意义二、合同的解释规则第九节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所有权的转移四、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五、特种买卖第八节其他几类主要合同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二、人身权的特征三、人身权的种类第二节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三、一般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一、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十章 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三、知识产权的种类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二节 著作权—、著作权的主体二、著作权的客体三、著作权的内容四、邻接权五、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六、著作权的保护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第三节专利权一、专利权的主体二、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内容四、专利的申请制度 名师五、专利权的取得条件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七、专利权的保护八、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四节商标权一、商标权的主体二、商标权的客体三、商标权的内容四、商标权的取得条件五、商标权的争议六、商标权的终止七、商标权的保护八、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第五节 知识产权其他相关问题一、知识产权滥用与反不正当竞争二、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域名第二十一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 亲属制度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二、亲系与亲等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名师点评:新增。

    第三节 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一、婚姻的成立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

    二、无效婚姻三、可撤销婚姻第四节 夫妻关系一、夫妻人身关系二、夫妻财产关系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一、婚姻终止概述二、登记离婚三、诉讼离婚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名师点评:增加具体表述。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一、父母与子女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二、继承权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八节 法 定 继 承一、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一、遗嘱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一、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遗产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二、侵权责任的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二、过错责任原则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二、行为三、过错四、损害事实五、因果关系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使用二、财产损害赔偿三、人身损害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抗辩事由概述二、正当理由三、外来原因第六节 多数人侵权一、共同侵权行为二、共同危险行为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一、监护人责任二、用人单位责任三、个人之间因劳动产生的侵权责任四、网络侵权责任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七、产品责任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九、医疗损害责任十、环境污染责任十一、高度危险责任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五、参考书目

    刑法学: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2)系列刑法修正案2.相关立法解释3.相关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2年8月31日。

    4.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1.相关民事法律规定2.相关司法解释以上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公布时间截至2012年月31日。

    3.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作。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1一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我国邢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A.从旧原则B.二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A.包庇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寻衅滋事罪D.组织恐怖组织罪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甲乙冲过去给丙一拳, 致丙口葵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内重份、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中正确的是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A.自首B.坦白C.立功D.自首并立功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B.乙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移动电话人网,并使用该移动电话,给电信部门造成3万元的话费损失C.丙拣到一张他人的信用卡,然后持卡消费3万元D.丁窃取他人在公共网络上的账号并使用,造成他人3万元的损失10.甲为索取债务而将乙拘禁于一地下室,然后向其家属要求偿还乙所欠债务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D.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11.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A. 10年    B. 20年    C. 30年    D.50年12. 2009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9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应当由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二、多项选择题:第13一19,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3.犯罪的“着手,‘是指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B.二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14.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D.属于行为差误15.作为中止犯成立时间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包括A.在预备犯罪过程中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C.对故意犯罪的结果犯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D.对过失犯罪而言,在危害结果发生以前16.在刑法理论上,实质的一罪包括A继续犯B.连续犯C.结果加重犯D.想象竞合犯17.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日物品的C.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18.甲商场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80}辆自行车的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发货,甲商场见货付款。第一批20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商场见销路不好,便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取消后两批货物订购,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事实有A.订立合同的行为      B.履行合同的行为C.变更合同的行为      D.解除合同的行为19下列情形中,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有A.某人冒用明星甲的姓名演出获利B.某扩印部将乙丙结婚照的底片丢失C.某医院将丁之子与戊之子抱错,多年后被发现D.某公司使用知名企业庚的名称促销自已的产品三、简答题:第20—21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20.简述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21.简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四、论述题:第22一23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22试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条件。

    23试论占有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略)

 

    综合课

    一、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法理学 60分中国宪法学 50分中国法制史 4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分析论述题5小题,共80分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 理 学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的定义一、“法”的词义。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规范性二、法的国家意志性三、法的普遍性四、法的权利和义务性一致性五、法的程序性六、法的国家强制性第三节法的本质一、关于法本质的不同学说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第四节 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_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三章 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定义;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原因。

    二、古代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的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四、社会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法律移植;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第一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种类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种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法律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含义二、法的效力等级三、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要素一、法律术语法律术语的含义;法律术语的种类。

    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法律体系的内容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第七章 法律制定第一节 法律制定概述一、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一、合宪性原则二、科学性原则三、民主性原则四、其他原则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二、法律案的提出三、法律案的审议四、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五、法律的公布第八章 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概述一、法律实施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

    二、法律实现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第二节执法一、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司法一、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第四节守法一、守法的概念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四、守法的态度第五节法律监督一、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形式推理;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三节、法律论证一、法律论证的概念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

    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内容融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第十章 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抽象条件;具体条件。

    二、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一、法治的内涵二、法治与法制三、法治与人治第二节法治与民主一、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第三节法治国家一、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历程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较高的公民文化素养。

    三、依法治国方略及其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一、法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第二节法与政治一、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三、法与政治文明政治文明的含义;法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

    第三节法与文化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慨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法与宗教的区别;法与宗教的联系;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第四节法与科技一、科技对法的影响二、法对科技的作用第五节 法与社会和谐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三、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第二节 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第三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宪法制定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一、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

    二、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体制;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的概念;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思想条件。

    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四、宪法的发展趋势公民权利的扩大、行政权力的强化、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钦定宪法大纲》、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宪活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一、1949年《共同纲领》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五、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概述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战线。

    三、政党制度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四、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五、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六、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四、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j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六、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第五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专门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三、国家主席的职权第四节国务院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四、国务院的职权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捡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人民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系;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 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八议”入律:“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完善“八议”、“官当”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主要立法:《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蒙汉异法;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特点。

    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

    二、修律活动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二、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四、司法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五、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l—3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2.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A.商朝     B.西周    C.春秋     D.战国二、多项选择题:第4小题—6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C.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D.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5.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机关有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6.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A.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三、简答题:第7—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7.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8.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

    9.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论述题:第10一14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10.(15分)材料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材料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材料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11.(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意义。

    12.(15分)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阅《沁田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构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描,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13.(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4.(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妹妹在室者,减跨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牌、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率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l)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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